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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遭終審法院「缺席審判」的「新聞自由」-最高行政法院98年度判字第502號等裁判評析

參考文獻


釋字第407 號解釋理由書
釋字第364 號解釋文、理由書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851號判決、判決理由中段
(1974)。新聞自由與自律。台灣學生書局。
衛廣法第2條第2款及第3款、第5條、第6條、第8條、第35條第3款規定、第6條第2項、第40 條

被引用紀錄


謝懿安(2015)。新聞自由vs.名譽權-從民事名譽侵權案件看媒體過失責任與合理查證之標準〔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5.00075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