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規」在大陸反腐鬥爭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但其濫用已經對人民人身和生命安全造成了重大威脅,如何對之行限制是不能回避的一個重要法律問題。基於對以「雙規」不限制人身自由、政黨自治說和特別權力關係說為由將其排除在司法審查範圍之外的傳統見解逐一、細緻的批判,主張其可能侵害人民人身和生命安全,從組織、性質、目的、功能以及法律效果上看,均屬公權力,並有國家機關不作為之情形,更何況所謂特別權力關係說本無足為憑,應也能將之納入國家賠償法管轄範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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