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您的圖書館登入
IP:3.16.166.22
  • 期刊

兩岸相互認可民事裁判若干問題的檢討與完善

摘要


兩岸法院在相互認可民事裁判上已經取得很大的成績,但是在認可範園、認可條件和程序、以及認可後的效力等問題上還存在許多需要檢討之處。認可範圍上,主要涉及台灣法院對大陸法院民事調解書的認可問題,大量的民事調解書不被認可影響到了當事人的切身利益,增加了不必要的訴訟。在認可條件和程序上,關於申請主體、專屬管轄審查、公示送達審查等問題,也存在需要檢討之處,本文分別予以指出並試圖提出完善建議。在認可效力上,台灣法院只承認大陸判決認可後作為執行名義,卻未能承認既判力,該做法缺乏依據,應當予以糾正。

參考文獻


張立勇編。海峽兩岸民生與經貿往來中的法律問題。北京:法律。
黃進(2005)。國際私法論(第二版)。北京:法律。
劉寧元()。
紀鈞涵(2009)。外國判決之承認與執行。萬國法律。4
呂啟元,〈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分析〉,http://www.npf.org.tw/post/1/5706,(最後瀏覽日2010/3/22)。

被引用紀錄


陳俐宇(2015)。兩岸民事裁判相互認可與執行之探討〔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5.01023
陳祖望(2014)。兩岸投資爭端解決機制之研究〔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4.10882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