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改善運動環境,促進體育運動發展,鼓勵民間參與運動產業的決心,體委會特擬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就改善產業發展環境、強化業者經營模式及能力、拓展運動服務需求、開拓績優運動選手就業市場等,訂定相關規定。其中透過該條例中第24條至26條共計3個條文之規範,作為鼓勵對運動產業發展而制定之稅法規範,鑒於上開法制設計基本上係參考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以及產業創新條例,本文即以提出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這樣立法模式是否得宜?點出其法制土的難題;其次,針對現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有關稅捐優惠主規定進行法制分析與建議,即體育團體或營利事業適用該條例的租稅抵減或免除,是否能實質嘉惠於運動產業?加以分析與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