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院在「挑戰2008:國家發展計畫」中,特別強調國家發展文化創意產業,且將「創意台灣」(Creative Taiwan)規劃為未來施政的目標與願景,因此提出「文化創意產業發展計畫」,預將文化、藝術及設計等相關產業,原分屬不同專業的行業,統籌在「創意產業」的概念下,納入國家發展的重點計畫。此外,行政院將此產業區分為13大類別,其中廣播電視產業被列為一個主要的類別。台灣下一波進軍國際市場,就必須重視推動文化創意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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