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上死亡之判定是根據呼吸停止、心跳停止及瞳孔對光反應消失。確定呼吸的存在有用羽毛或鏡子,或直接觀察胸部活動。確定心跳有用摸脈搏、聽心音或記錄心電圖。自古以來,死亡之誤判,偶有所聞。1968年即有美國醫學雜誌JAMA報導1877年一位Naples婦人在埋葬數天之後,被發現壽衣撕破,指甲折斷,四肢受傷之例。醫師因此被判刑三個月。凸顯死亡判定之重要。其實死亡時,並非人體之所有器官組織或細胞,在一瞬間全部同時死亡。在傳統死亡判定後,毛髮可能繼續生長,角膜及皮膚一天內仍可移植,骨骼兩天內仍可移植,動脈血管三天內仍可移植。因此死亡時間的判定,最重要的是在確定生物體或人體已到達「不可逆點」(The point of no return),過此則生命無法恢復。 由於人工呼吸機器及醫藥治療的進步,一些昏迷且已喪失呼吸能力的病人,能長期靠機器維持呼吸及心跳,使死亡判定發生困惑。器官移植的進展,醫師希望獲得可以存活的器官(viable organ)以供移植,使死亡判定的觀念需要重新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