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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開啟教育財政革新之新頁-「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內涵之芻議

摘要


自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的保障凍結後,各界對於未來如何確保教育經費能夠持續穩定成長,相當關心、質疑,並提出相關看法與法案。立法院於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三讀通過「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可謂開啟了我國教育財政革新之新頁,茲歸納整理出十一項法令內容之特點,以及下列九項內涵之芻議,俾供相關變革之參考: 一、配合教改之推行,規範教育經費之保障,有其時代價值。 二、規範教育經費,朝向公開化、均衡化之制度發展,值得肯定。 三、規教育經費為機關別,可以避免教育經費項目編列不當的現象。 四、學校校務發展基金之設立,採彈性自主原則,值得肯定。 五、地方教育基金委員會之組成成員,宜有明確的規範。 六、對於各委員會、各項基金之運作,相關配套之實施辦法應儘速制。 七、國立大學校院經費編列與分配問題,並未加以解決。 八、對補助款項重視效能與績效之評鑑,肯得肯定,唯仍有待發展公正、公平之運之機制。 九、規範教育經費之監督、檢核,值得肯定,唯相關實施辦法仍待建立。

被引用紀錄


呂雅玲(2004)。我國中央與地方教育爭議之研究〔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DocID=U0021-200420071245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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