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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國外大學基金會運作及其對我國之啟示

摘要


我國國立大學在實施校務基金制度以前,其預算及財務運作均與一般行政機關無異,年度結餘必須繳交國庫,學校本身沒有額外經費來發展更多特色,各校便紛紛成立財團法人基金會來募集經費,使學校擁有更多可彈性運用的經費。校務基金實施之後,為學校帶來整體財務之變革,學校可以利用多種途徑增加財源收入留作學校發展使用,經費運用也較具彈性。為貫徹推動校務基金會之決心,教育部重新檢討設置財團法人基金會之必要性,宣示國立大專院校申請籌設與學校業務有關或重疊之財團法人基金會一律不再同意,對過去已設之基金會則鼓勵學校自行裁撤,審計部也對學校所設基金會影響校務基金運作績效等問題要求教育部及學校檢討改善。惟迄今,並無任一基金會因此解散。 究竟基金會是否瓜分校務基金資源?二者之間有無合作空間?彼此關係又應如何釐清?未來應如何改進?本文即蒐集分析國外大學設立基金會或相關機構現況,試以為借鏡,期提出建議,供國立大學及政府施政之參考。

被引用紀錄


黃琬淇(2007)。我國大學募款基金運作之研究-以一所大學為例〔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DocID=U0021-291020081055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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