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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行政程序法對學校行政影響與問題探討

摘要


行政程序法係規範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行為前應遵行一定程序之法律。現代民主法治國家,莫不致力於將行政程序法典化,使各行政機關於行政行為之際,均能遵循一定之公正、透明之程序,並使人民易於瞭解。 因為人性是易於錯誤的,及可能因為偏見或特別利益等不可捉摸的心理因素而影響判斷,為求客觀、理性、公正的決定起見,必須有程序法的規制,用以創造團體意識及尊重人性尊嚴。行政程序法係行政權行使手續的通則性法律,是陽光法案的底層基礎,亦為我國行政民主化奠定堅強的基礎,相信其對國民權利的保障及對專制濫權的防止,有莫大的影響。

參考文獻


法規資料庫
立法院()。
環保署環境檢驗所
各機關依行政程序法修訂主管法規之參考原則
法規資料庫

被引用紀錄


謝馥宇(2006)。國民中學組織運作中教師人權研究?以北部六縣市為例〔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DocID=U0021-071220071613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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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