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社會各界對於教育活動關注之密切,教師及學校行政人員因而被社會大眾賦予更多的期待,學校品質的提升與教育目標之達成更是各界討論之焦點所在。然而,誠如Organ(1988)所言,任何組識系統的設計均不可能完美無缺,若只依靠員工的角色內行為,可能很難有效達成組識目標,而必須仰賴員工主動執行某些角色以外的行為,以補角色定義之不足並促進組識目標之達成。準此而論,筆者認為要使一所學校邁向卓越,除了要有善盡己責之學校行政人員與教師之外,更要憑藉著許多組識公民行為的力量。 爰此,本文將探討組識公民行為的意義、內涵及理論基礎,並且提出組識公民行為的概念對於學校行政運作之啟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