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教育的發展,師資之優劣是主要關鍵,而教育實習又是教師專業發展的重要階段。民國93年修正頒佈的《師資培育法施行細則》為原先的實習制度帶來相當重大的變革,如確立實習教師學生的身份、實習時問縮短為半年、增設教師資格檢定考試等,如此一來雖有減輕政府負擔和提升教師專業等優點,但卻無法解決舊有的重要問題,且反衍生出新的問題,要如何解決建議除了可先進行教師資格檢定後實習、設計發展專業實習輔導學校、給予實習教師正式任教經驗等之外,還需進一步省思教育實習的重要問題與目的,方能建構完善的教育實習輔導制度,提升我國教師素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