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問題金融機構之處理機制備受重視,亦攸關金融體制之健全性,邇來由於房地產市場的長期低迷,一般銀行等金融機構又受到東南亞金融風暴與921震災影響,經營更趨困難,致使金融機構逾放比例節節攀升。因此,本文擬從問題金融機構之定義、成因、及如何防範問題金融機構之發生,探討如何建立我國處理問題金融機構之機制並提出建議。本文建議一方面加強我國處理問題金融機構之機制,包括:1.設立不良資產處理機制;2.建立以資本為基準之退出市場機制;3.問題基層金融機構宜由政府專案處理。另方面,強化存保機制功能,以利及早處理問題機構,包括:1.調整存保公司組織定位;2.修改存保條例,增列發行債券機制,俾利問題金融機構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