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近幾年來金融自由化與金融機構走向國際化與大型化之潮流,金融機構的跨業經營已蔚為潮流,傳統限制金融機構跨業經營之管制理念已漸有所改變,從而如何將過去跨業經營限制予以鬆綁,成為晚近各國改革金融法制之重要工作。 目前我國「金融控股公司法草案」已於立法院完成一讀,近日內可望通過完成立法,鑑於該法對我國未來金融產業生態影響甚鉅。是故,本文擬自金融控股公司模式開放金融機構跨業經營之角度,探討隨之衍生的種種法制化問題。首先援引各國立法例,如歐洲、美國、日本金融改革之法治加以介紹,所謂他山之石,可以借鏡;他國法制之規範或可為我國師法對象;繼之將就如何建構我國金融控股公司法制,以行政院所完成草擬之「金融控股公司法草案」作為討論之基礎,針對所衍生相關法律問題,包括:金融控股公司法之立法背景與規範範圍、金融控股公司之設立方式、現有金融集團之轉換、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業務之限制、財務監督、防火牆之規範、利益衝突與關係人交易之防範等議題,提出筆者之看法與建議,盼對我國金融改革之法制工作略盡棉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