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賽爾銀行監理委員會於1988年7月公布資本適足率規定,但因金融市場不斷創新、演變與發展,為求更臻完善,1999年6月及2001年1月分別公告諮詢文件第一版與修正之第二版,並於2002年春末對業界辦理第三次模擬試算,視其結果修正,於秋末公告最後版本且於2005年開始實施。 新資本協定於現行協定之「最低資本」外,增加「監理檢視」及「市場紀律」使成為三支柱相輔相成的架構,並在規定應計「最低資本」之信用與市場風險外,增加對「作業風險」計提適足資本規定。此草案公布至今已逾3年,各國監理機關與銀行亦都著手準備以因應,反觀國內,依台灣金融研訓院於2001年12月針對各銀行高階主管作的問卷調查,自認為清楚者僅26%。鑑於風險管理與資本適足率的重要性,本文針對新資本協定各項規定及各種先進風險管理方法作一詳細說明,望能引發國內金融監理機關與業者的重視進而共同深入研究,並設法引進建置運用,使與國際標準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