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已完成草擬,待立法實施後,土地信託加上不動產證券化等相關制度將開啟土地政策的新里程碑。然而在發展不動產證券化的同時應與不動產市場之發展兩者並重,於制度方面,主管機關應確立其監督管理之職責,而公部門示範效果大,可率先建立良好案例,在證券市場建立便利安全的次級流通市場及公正客觀的證券評等制度;對於業者來說則須在經營管理上加強專業及規劃能力,同時應培養不動產證券化專業之人才及不動產專業經營人才;而投資者應強化不動產受益證券投資態度;另外在實質方面,健全不動產政策以改善大眾不良印象、消弭房地產不景氣的障礙、建立不動產估價制度與資訊開放中心促進不動產發展。在制度面與實質面兩者雙管齊下,建立政府、業者與投資者信心後,才可達成活絡不動產市場與不動產證券化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