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已於91年7月10日公布施行,可提供推動金融資產證券化之法律架構,實為政府近幾年來從事金融改革中重要一環。此種金融商品將為金融體系帶來多項效益,不僅可協助創始機構改善資產負債管理、分散金融資產風險、提高自有資本比率及經營績效、降低資金成本並建構多樣化資金管道,對整體市場而言,亦可經由間接金融與直接金融之結合,兼顧提高資金流動效率與擴大證券市場規模,對金融市場之深化及廣化甚具意義。 本文除說明金融資產證券化之發展、特徵、流程及效益外,並將其與公司債等其他金融交易作一比較。其次,探討建構該制度所應有之法律機制,進而介紹我國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重要規定及未來重要配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