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公司治理方式的目標主要有二:(1)採取適當機制監督或控制公司事務,使管理當局的決策以極大化股東利益為目的;(2)使公司透過自治方式統管或經理業務。本研究首先探討公司治理的意義及價值,其次,對於透過哪些途徑可以達成公司治理目標,初步提出以下方式:(1)內部力量,包括股權結構、董監事會的組織設計等;(2)外部市場力量,包括資本市場的購併、產品市場的競爭、金融中介市場及管理人力市場的監督等;(3)外部行政與立法介入,確保資訊揭露的正確與透明,以及公平保障股東權益。最後,本研究嘗試回答:有沒有最佳公司治理方式?各國選擇公司治理手段其演進歷史與原因何在? 本研究不僅納入目前法令規範的說明,進一步提出跨國數據以闡明目前法令規範修正方向,以提供我國企業建立公司治理制度或政府修正相關法制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