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不負各界期盼,終於在今(91)年6月完成立法,自此金融機構可將本身持有的住宅貸款、汽車貸款及信用卡應收帳款等債權,挑選後重新包裝成單位化、小額化的證券形式向投資人銷售。 就美國經驗而言,信用卡債權證券一直是「資產基礎證券」最重要的產品之一,由於信用卡ABS的現金流量和其他金融資產證券化商品大相逕庭,加上結構設計的多樣化,提供投資人較房貸抵押證券或其他固定收益投資工具如國庫券、公司債等更佳的報酬與更低的風險,同時也提升整體投資市場效率,使得發行者在籌措資金時更能降低成本。 本文就信用卡應收帳款證券化的特性、設計架構及運作過程作一詳細闡述,期能提供相關從業人員於實際操作時之參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