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旨在探討銀行從事非傳統業務之效率性及其價值,並分析銀行本身之特性與其涉入非傳統業務程度之關聯。實證結果顯示,銀行進行業務多角化時,若加入證券買賣業務,則其效率性優於其他之非傳統業務組合。而當銀行同時從事三項以上之非傳統業務時,其效率性皆無差異。其次,銀行雖可藉由業務多角化分散風險,但不能為銀行創造超額價值,其原因乃可能是由於過度投資與新名詞不對稱之影響,而並非交叉補貼所造成。最後,就影響非傳統業務收入之銀行特性而言,結果顯示銀行規模、流動性資産比,與權益資本比對非傳統業務稅收入之比例均具有正向之影響,而淨利息邊際、核心存款與放款備抵壞帳,對非傳統業務收入比例卻具有負向之影響。此結果顯示銀行會根據其本身現有之風險水準,而考量是否從事非傳統業務或從事該業務之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