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金融法」係我國金融法制中極為特殊的一環,其特殊在於它是在金融監理一元化之潮流下獨立出來的領域,然而主要規範及原理仍同於一般金融,其次是它所規範的對象在整體金融體系的市佔率非常低,但卻牽涉到眾多基層百姓的生計與生活,由於在民主的遊戲規則下,選票重於一切,以致於朝野各方均不能忽視農業金融的重要性,可是如何能使農業金融長治久安,並進而蓬勃發展,卻不是政治上折衝協商能解決的,仍必須仰賴健全而周延的制度。 不過,科際整合的困難與矛盾,同樣也出現在農業金融領域,因為教育背景及行政體系的隔閡,以致於歷來懂農業的不懂金融,懂金融的不懂農業,如同水與油般難以融合,現在要把這兩大領域揉合於一,進而建立制度,當然會存在一定難度,「農業金融法」及它的相關子法就是在這種情形下倉促上路的!在實踐中不免有發現許多不合時宜或未盡完善之處。 本文旨在針對「農業金融法」的3項子法提出14項修正意見,希望能在「農業金融法」及它的相關子法實施1年半後的今天,提供做為未來檢討改善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