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於八十四年一月一日成立中央健康保險局,並於同年三月一日全民健康保險正式開辦。全民健保的開辦,學者間多有以為乃經濟起飛與社會發展的必然性與必要性,而此項社會福利政策,也是在經濟快速發展過程中,所招致社會階層深化與階層對立,所產生相對剝離感社會性創傷的一種重要平衡;因此,全民健保的開辦,也成為獲得民眾高滿意度的公共政策之一。 然而,高滿意度並不能代表現行健保制度已建立起長期的穩定性,特別是民國八十七年起開始出現的鉅額虧損,全民健保之支出已經超過收入,端賴安全準備金支應,惟目前準備金僅剩300餘億元,不足支應一個月所需。早於民國八十九年時,當時的衛生署長李明亮,即在其對第四屆立法委員的「目前健保財務目題及未來健保政策修正方向」的專案報告中,即明確證實健保的財務破產危機。然而全民健保的財務問題,所牽涉的層面不僅在於國家的總體經濟,也牽涉到人民身體健康、社會正義與個人保護。所以我們可以說現今政府政策中,以全民健保對於人民的影響最為即時、最為廣大、經費龐大且人數最多,所以健保的問題不但是醫療問題、經濟問題、社會問題,也是政治與法律問題。 故本文就健保制度設立之理念與憲法的基礎為切入點,並就因健保實施之爭議,而訴請大法官會議解釋所確下之原則,探討健保實施以來之利弊得失,特別是嚴重的財務問題所引發的中央地方關係,與健保對整體醫療文化與醫療體系所造成的影響,以尋求問題之釐清與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