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出現於《詩經》當中有一百八十一處。觀其字義明顯可為言說、言語者,歷來的注解與研究皆略無異議;但更有相當數量歷來不作言說、言語解者,毛傳鄭箋訓為我,朱熹訓為辭,胡適訓為而、乃、之等等,可謂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本文重新閱讀、詮釋了前人諸說與《詩經》文本,認為這些言字固然具有表達語氣、連結上下文的功能,然而在許多詩句裡,它們又能表達言行不能一致的詩意,或呈顯敘述的口吻及其主觀存在。究其意味與功能,都來自言字本義「言說」作及物動詞。至於前人諸說,也都可以由此理解與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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