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5年3月14日,中共人大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其用意是針對臺灣「臺獨」勢力的高漲,期望以國內立法的方式提供未來解決臺灣問題的法律依據。二、當《反分裂國家法》出爐的同時,臺灣與國際社會認為該法可能造成負面影響遠勝過於正面意義。三、如果進一步分析,發現該法違反了國際法的精神與原則,它是一部具有「戰爭授權」性質的法律。四、由於該法的通過,導致了國際社會可能視中共為革命性大國,也使得中共近期內極力推行的「和平崛起」大打折扣。五、美國因該法而得以與亞太區域內的盟友強化其聯盟關係,至於原已處於低迷狀態的兩岸關係也因該法更顯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