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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以國際法戰爭的觀點剖析中共法律戰之行為

摘要


一、共軍近來發展法律戰、輿論戰、心理戰等三戰手法,其武裝力量積極地想對外擴張,藉以展現國家企圖。二、戰爭行為的發動及施行必須有使用武力之正當性、合法性,作戰手段、方法之合理性,以及人道主義原則適用。三、中共法律戰作戰思想在於以國際承認的法律文件為武器,運用輿論宣傳、心理感化威嚇等政治鬥爭手段,並加以結合。四、中共法律戰宗旨在於保證對敵作戰所需要的勝利,以及運用法律趨利避害,藉以使敵人不戰而屈。五、國際戰爭法規對於戰爭或武裝衝突,在於止戰或預防戰爭,共軍巧用國際法規從事戰爭訓練,有違法律正義原則。

被引用紀錄


朱明希(2017)。1947年臺北戰犯審判之研究〔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703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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