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原本的「哲」具有用一定的手段超越某種界限的含義。「哲」可以涵蓋中國哲學超越論的傾向,也可以涵蓋中國哲學從人的中心體驗世界的傾向。「學」的含義是意義的覺悟,包括自覺和覺他,其延展的指稱對象可以是模仿、練習、讀書、學說、學派等等。「學」是一個獨立的意義體,但在不同的語境中,它可以和讀書、道德實踐、意義領悟等不同的範疇結合。「哲」「學」二字連用,恰好表明了方法和目標,「哲」更側重於目標和理想;「學」更側重於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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