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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催眠諮商應用於長期睡眠困擾之初探

摘要


目的:本研究欲探索催眠評估與個案自我催眠之合作模式,對長期睡眠困擾者之療效與後續修正方向。方法:個案一為36歲女性老師,個性謹慎內斂,8年前情感挫敗後呈現入睡困難,睡眠中斷導致下半夜難以入眠,總夜眠4小時;個案二為30歲女性,從事大眾媒體傳播工作,個性焦慮多慮,行為壓抑過度有禮,滿臉微笑聲音輕柔。自述從小難以入睡,至大學後常感覺到俗稱鬼壓床現象,曾夜半看見白衣不名物體後,對於夜晚更感到驚嚇而難以入眠,需要躺床兩小時以上才能入眠,且在每一個睡眠週期的作夢期自動醒來,躺床兩小時後才能再度入睡,總夜眠3 ~ 4小時,個案曾於精神科就診,但自行停藥,後來參與佛學舍活動,躺床入睡逐漸改善為1小時,但睡眠仍在每一次作夢期自動醒來;兩位個案接受每週一次共四次催眠諮商,第1次瞭解個案身心狀態與睡眠 困擾病史;第2次透過催眠以評估入睡與淺眠歷程,教導初步放鬆自我催眠;第3次討論自我催眠進展,接著催眠以評估深眠與作夢型態,然後給予客製化催眠建議;第4次討論自我催眠進展與建議,確認後續諮商需求。結果:(1)入睡時間皆縮短為40分鐘內,整體睡眠品質改善;(2)情緒低落、不安與煩 躁感改善;(3)個案一總夜眠增加至5小時,但下半夜仍有改善空間,催眠結束後個案持續接受諮商;(4)個案二仍在作夢期醒來,但執行自我催眠練習20分鐘後可再度入睡,總夜眠增加至6 ~ 7小時不等。結論:(1)引發睡眠困擾因素若為抽象事件可透過催眠處理,個案一睡眠困擾較嚴重,但實則療效較為明顯,而個案二之因素有具體存在之對象,若未能面對解決前改善有限,需後續諮商以調整個案因應能力;(2)催眠評估僅能觀察單一睡眠週期,週期間之接續性評估較少,對於睡眠中斷或下半夜困擾類型之催眠仍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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