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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海洋领域非传统安全因素对海洋法律秩序的影响-以日本构建多边海上安全机制为例

Effect of Non-traditional Safety Factors on the Legal Order of the Sea

摘要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成立后,出现了一些公约未作任何规定、或仅作了原则性规定的新问题。为此,一些国家开始摸索新形势下的安全机制模式。针对诸如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海上恐怖活动、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扩散等非传统安全威胁,部分国家通过缔结特别条约或修订现有国际条约,扩大了非船旗国在公海等海域的管辖范围;与此同时,美、日等国通过本国或国家集团的单方面行动,对公约中未作明确规定的空白部分或仅有原则性规定的部分通过国内法或国家实践进行“填补式”或“具体化”的适用,促成对其有利的新的制度或秩序的形成日本在亚洲构建以海上共同执法为最终目标的多边海上安全机制对亚大地区海上秩序的现状可能产生重大的影响。由于国际法并不禁止国家出于自愿、以缔结区域协定或事先授权的方式把属于本国主权管辖的事项委托别国代为行使管辖权,因此,海上共同执法行动在法理上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在国家实践中也有一些先例存在。但是,海上共同执法也暗含着一系列值得研究的国际法问题:如多国共同执法和公海航行自由原则的关系;第三国参加海上共同执法的国际法依据;第三国经沿岸国授权对位于沿岸国领海内的外国船舶行使管辖权和领海无害通过原则的关系等。今后,本地区的多边海上安全机制的形成及其走向值得密切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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