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际法上,国际争端的程序问题与实体问题同样重要。从程序方面讲,武力解决方式与和平解决方式(包括政治方式与法律方式)是国际争端解决的两种基本方式。在中日钓鱼岛争端中,由于武力解决方式的使用受到了很大限制,和平解决方式使更趋重要。而对于中国来说,基于各方面因素的考量,政治解决方式是“相对可行而不可取”的,法律解决方式是“相对可取而不可行”的,如果在目前状况下强行解决钓鱼岛争端,其结果很可能是中日分割钓鱼岛列屿。本文拟从国际法角度对中日钓鱼岛争端的程序问题进行初步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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