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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浅议“区域”的反垄断问题

A Preliminary Discussion over the Legislation on Anti-monopoly in the Area

摘要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有关“区域”制度的规定中有多处提及了“垄断”一词,并规定了关于多金属结核的反垄断标准,但并未对“垄断”给出明确的定义。在《“区域”内多金属硫化物探矿和勘探规章》和《“区域”内富钴铁锰结壳探矿和勘探规章》的制定过程中,国际海底管理局认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三所规定的关于多金属结核的反垄断标准,不能有效适用于多金属硫化物和富钴铁锰结壳,因此致力于在2个新规章中载明新的反垄断条款。尽管如此,国际海底管理局最终通过的2个规章中却未能规定明确的反垄断标准,但国际海底管理局通过相关决定,要求法律和技术委员会及时拟订可能用来防止对“区域”内多金属硫化物和富钴铁锰结壳勘探开发实行垄断的适当标准,并向国际海底管理局理事会报告其审议情况。本文拟通过回顾《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国际海底管理局相关规章制定过程中有关反垄断问题的讨论,阐明“区域”反垄断问题的含义,并结合“区域”的特殊法律地位,提出对“区域”反垄断问题的几点认识。

關鍵字

国际海底区域 规章 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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