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旨在探討台灣地區柔道代表隊選手組織承諾行為,並比較不同性別、學校類別、訓練年數及運動成就的柔道運動代表隊選手在組織承諾行為上之差異本研究的受試者為臺灣地區高中、大學的柔道運動代表隊選手共335人,其研究工具為「臺灣地區柔道運動代表隊選手組織承諾量表」,所得資料以獨立樣本t檢定,獨立樣本單因子變異數分析進行統計分析,並獲致如下之主要實證發現:1.台灣地區柔道代表隊選手在組職承諾各向度得分高低依序為,「認同承諾」最高,「續留承諾」次之,「規範承諾」最低。2.在不同學校類別柔道運動代表隊選手及不同運動成就運動代表隊柔道選手在組織承諾行為上呈現顯著差異:「高中柔道代表隊選手較大學柔道選手有較高之認同承諾、規範承諾傾向;全運級柔道選手較全中運、大運級柔道選手有較高之認同承諾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