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之「事業單位安全衛生自護制度」,係自民國83年開始實施。它是參考美國職業安全衛生署之自護計畫、國際標準組織(ISO)所訂管理系統及我國選拔全國性推行勞工安全衛生優良單位及人員實施要點中之評鑑機構、評鑑項目融會而成。是一種自願性質的安全衛生制度,法令上並無強制要求,只有鼓勵事業單位參加,以強化其安全衛生績效。通過自護制度之事業單位,得申請優先獲得安全衛生技術輔導、勞委會頒予榮譽標誌、獎牌及公開表揚等。推行十一年來,仍有須持續改善精進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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