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勤是每一位勞工每天必需面臨的課題,依據交通部統計,2006年全國道路交通事故及違規概況總計發生,60,897件,造成3,140人死亡,211,176人受傷;又根據勞工保險局的統計資料顯示,交通事故所請領的勞工保險給付最多。每一件災害都是政府、社會、家庭及個人的慘痛損失。勞工保險是透過社會集體力量,在勞工減少或喪失勞動能力時,安定其本人或家屬的生活為目的。職業災害之認定須具有職務之起因陸及執行性,勞工於通勤期間若符合「勞工保險被保險人因執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第4條及第18條等相關規定,得請領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給付。政府與事業單位應積極利用各種傳媒資訊,宣導通勤災害之安全防護及危害特性、對勞工施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另一方面,勞工應確實遵守法令規定,切莫靠個人膽識或貪圖一時方便而冒然違反交通法規,才能防止災害發生,保障勞工安全與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