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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病理學概念應用於營建職業災因分析之研究

摘要


台灣勞工安全衛生法緣起民國61,民國 102 年 6 月 18 日 修正「勞工安全衛生法」為「職業安全衛生法」。2014 年我國營造業平均投保人數共685,346 人[46],換言之2014 年從事營造業並已接受『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勞工亦等於685,346 人。雖然我國全產業勞工職業傷害死亡千人率[47],從2003 年的千分之0.065下降到2014 年千分之0.027,差異0.038(約2.4 倍);營造業勞工職業傷害死亡千人率,從2003 年的千分之0.175下降到2014 年千分之0.136,差異千分之0.039 (約1.28 倍),自2011 年實施新修正之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後,2011 年到2014 年與2003 年到2010 年相較,營造業勞工職業傷害死亡千人率雖已有效下降,但死亡千人率仍較製造業或全產業高出4、5 倍之多。本研究以病理學探討細胞和組織對於不正常刺激所產生基本反應之概念,也就是說細胞代表環境安全,組織代表整體之安全管理,營造業災害是環境安全與安全管理受到個人安全影響產生之反應。疾病之原因可分為先天性及後天性,先天性病因與後天性病因之間也可能會互相影響,藉由中介效果驗證個人安全體驗為營建災害先天性要因,而安全管理及工作環境安全體驗為營建災害後天性要因,先天性要因是健康組職必備之因子,若先天性要因不良會不利於後天性要因完全改善根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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