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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與社區發展的關係

摘要


台灣文化資產保存觀念最早可源自日據時期,但談到整體保存的思維與制度,尤其是再利用與維護管理的新觀念發展則不過是近十年的事情,分別是歷經二○○○年以及二○○五年兩階段的文化資產保存法修法過程始奠定如今的基礎。一般民眾對文化資產的定義似乎仍不甚瞭解,對現行文化資產保存的觀念與制度亦往往所知有限。無形中我們周遭所長久累積具有豐富環境共同記憶與生活價值的資產如歷史建築與自然文化景觀,便在此種忽視的過程中漸失其重要性而不斷隨著社區發展與環境變遷而流失,影響所及,我們台灣的都市變得無趣,缺少具有故事性背景的歷史性建築或空間場域,缺乏集體記憶的居住環境與生活空間,其實,對社會文明的發展及個人而言是極其可悲的。因此,針對文化資產與環境發展的關連性加以探討,並經由引述社區營造發展的趨勢來強調保護文化資產與培養文化公民權的價值,便成為推動文化環境永續願景的重要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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