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旨在提出一條結合朱子的「本質倫理學」與哈伯馬斯的「溝通倫理學」或「論議倫理學」之途徑,以為倫理學的發展提供一新方向。一方面,由於哈伯馬斯的倫理學存在一兩重困境:首先,「形式主義」之局限;其次,規範證成的「隨意性」,本文將展示於何義上朱子可助哈伯馬斯解困。另一方面,指出與哈伯馬斯的「溝通倫理學」之結合同時能「現代化」朱子的「本質倫理學」。而在達致此兩重目標上,本文特別地對朱子義「格物致知」作出一「現象學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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