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您的圖書館登入
IP:52.14.8.34
  • 期刊

從主理的觀點看朱子的哲學

Analysis and Investigation on Zhu Xi's Philosophy by the Aspect of Emphasis on Moral Law

摘要


朱子的格物致知論是要對理作充分的瞭解,認為真知理的意義可以給出真正的道德行為,朱子此一義理型態我認為可以用「主理」來規定。雖然說主理,並不表示此一理論是以心外之理作根據,理與心截然為二。即雖然朱子並不以心作為道德實踐的客觀根據,但仍然可以認為心對於理有本具的知識;雖然要通過於事事物物上來格物才能真知所以然之理,但對於所以然之理的瞭解,是以人容易體會到的當然而不容已之道德之理作為根據。本文整理及分析朱子在《大學或問》及《中庸或問》中有關的文獻,說明朱子的格物論是從人心之不容昧,及在孝悌等當然而不容已處來開始做工夫者。由於有人對於理的本來認識、當然而不容已作為根據,則朱子的格物致知論,也可以說是有本源的,甚至是有超越根據的工夫理論。

被引用紀錄


葉人豪(2015)。朱熹工夫論的當代詮釋與再省察〔碩士論文,淡江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846/TKU.2015.00678
黃瑩暖(2015)。從「心之知覺」論朱子之「心」的道德動能-從「知覺是智之事」談起國文學報(57),57-86。https://doi.org/10.6239/BOC.201506.03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