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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奧福教學法與創造性舞蹈的對應關係

摘要


奧福音樂教學法為卡爾•奧福(Carl Orff, 1985~1982)所創。自西元1969年比利時籍的蘇恩世神父把奧福音樂教學法引進臺灣,已逾30年。陳淑文(2004)曾指出奧福音樂教學是二十世紀的主要教育理念之一,奧福音樂的基本理念,在於音樂必須與律動、舞蹈及語言結合才能產生意義(黃麗卿,1998)。奧福的音樂教學目標是激發孩子潛在的創造力,學習即興作曲,整個教學關鍵在於「探索」和「經驗」,主張「過程」重於「結果」,這與創造性舞蹈的教學目標有異曲同工之妙,本文以文獻資料分析方式,以闡明奧福教學法與創造性舞蹈的對應關係。分析結果發現,奧福教學與創造性舞蹈都是屬於開放式的教學模式,以學習者為中心,重視孩子的原創性,只是使用的工具不同,所以兩者之間可相互學用。在整個教學關鍵也都強調「探索」和「經驗」,主張「過程」重於「結果」。雖然過程誠然重要,但我們絕不可因而誤會結果是無足輕重的。任何教學都應「工作一成效」並重,亦即過程和結果等量齊觀。沒有結果的過程毫無意義,不能和結果密切聯繫的過程也必無法達成教學的任務。因此,也有它需待補強之處。

被引用紀錄


陳怡君(2014)。以創造性舞蹈引導幼兒幾何學習之研究〔碩士論文,朝陽科技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www.airitilibrary.com/Article/Detail?DocID=U0078-2611201410183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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