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國行政機關幕僚長主要職能是其內部管理的監督者,也是政治首長的政策輔佐主力。英國中央行政機關幕僚長分屬三巨頭,即:居於超級常次地位的文官長、財政部常次與內閣秘書長。美國聯邦行政機關幕僚長及其幕僚人員是各國幕僚體系中人數最龐大,組織系統最複雜的體系。法德兩國幕僚長具政治任命職特色,有利於政策管理職能。日本中央機關幕僚長兼具我國古代幕僚及現代歐美幕僚制特色。中國大陸國務院及各部委幕僚長體系已確立而具備現代幕僚職能的基礎。 各國中央行政機關幕僚長,就是各該機關的「總管家」(Chief Housekeeper)(Barberis, 1996: 3-21),尤其是各機關有關幕僚事務(人、財、事、物的管理)之負責主管。就人事管理體制而言,幕僚長實是人事體制的副首長或人事業務的監督者,其角色實是人事行政或人事管理的推手,也就是確立人事制度的守護者。本文並比較海峽兩岸中央行政機關幕僚長體制,以期更為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