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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人類幹細胞研究來源的倫理爭議-一個佛法向度的倫理探索

摘要


幹細胞具有自我增生複製的能力,可做為醫療上之疾病控制、組織移植,或藥物開發與測試之用。而從胚胎取得研究用的多能性幹細胞,大都有奪取胚胎(或胎兒)生命之嫌。天主教堅持胚胎是人,任何以人工方式終止胚胎(或胎兒)生命之醫療行為,都是不被天主教庭之所許可的。科學界一口否定胚胎(乃至初期胎兒)等於「人」。一般建議:胚胎研究可在卵子受精後十四天內進行,因為此時的胚胎發育,無知覺亦無感覺,不具「人」的道德意義。佛教可直下依「眾生平等」之理據,強調:不管胚胎是不是「人」,只要它已是「生命」,利用它就有「殺生」的道德之惡。再者,生命的始點,確實是從精卵結合的一刻就開始的。處於胚胎狀態的眾生,因為覺知苦樂的感官尚未育成,所以只有「不苦不樂受」。但這並不表示,利用這些胚胎不會具足「殺生」要件。遵行「不殺生戒」的佛弟子,當然無法認同奪取胚胎生命的行為。如果佛弟子是在公領域,介入此一議題之法律面與政策面時,面對廣大社會與各方利益,個人自主的空間相當有限,但也不宜放棄漸進而緩慢地以慈憫不殺的理念,少分影響著法規的品質。顯然在實踐層面,佛教還是要有一套「緣起中道」的行動哲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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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炫佑(2014)。以佛教探究生物複製倫理議題〔碩士論文,國立臺灣大學〕。華藝線上圖書館。https://doi.org/10.6342/NTU.2014.01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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