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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柏拉圖(plato)對「弔詭」(paradox)與「假象」(falsehood)之「表述」(formulation)與「處理」(treatment)、以及其他相關問題,諸如在詭辯者(Sophist)一書中對「非存在形式」(Non-being)與「否定命題」(negation)之詮釋等在古典希臘哲學中均係相當重要之問題。由於現代分析哲學諸大師一佛瑞格(Frege)、羅素(Russell)、以及維根司坦(Wittgenstein)等對上述問題均有自「語意學」(sematics)暨邏輯方面之論述,因而再度激發現代學者對其廣泛之興趣。本文將討論柏氏對「弔詭」之處理,指陳其對分析哲學之貢獻,以及其他三氏之意見。柏氏謂該種思想要係一項「陳述」(statement),而唯有「陳述」始有「真」與「偽」之辨別。對傳統之「思惟」(thought)乃一心理知覺,而唯有「認知」之一心理歷程始克使人對真理有所體悟」之觀點而言,此誠為一大突破。易言之,對真理之認知,自「自我主觀之認定」丕變而為對情境之「陳述」。此與渠在共和國一書中所指「真理乃最高形式之直覺」相較,兩者又何啻霄壞?!詭辯者中所謂「真實陳述」(true statement)之範例為「西亞提達在座。」(Theatetus sits.)之一「後驗性命題」(aposteriori, empirical proposition)。分析此一「命題」,主詞為西亞提達,而述語表達之「形式」為sits。柏氏指出在此「陳述」中,述語之「形式」具備絕對之重要性。經由分析「分類性形式」(categorical form)與「本體性形式」(ontological form)間之諸般關係以及「陳述」之如何完成,柏氏闡述「非存在形式」一詞之荒謬暨何以「非存在形式」務須在「形式」之各種差異中予以捕捉;而「否定命題」則意指對某一主體之某一述語「形式」之否定。要言之,對「形式」之作為一項概念、「陳述」之如何完成、以及「否定命題」三者史無前例之了解,與現代哲學大師比較,柏氏洵不遑多讓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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