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人權(EHR, Environmental Human Rights),以下簡稱環境權」,亦是「人權」領域中重要組成元素之一,且人人均與環境權發生關係。近年來臺灣地區相關社會團體的努力,關於環境權訴求的議題已日益受到政府及民眾普遍重視。而「中國人權協會,以下簡稱人權協會」為擴大1999年起環境權指標調查之深廣度及效用,以反應環境權之即時狀況,乃自2000至2005年間委託本研究團隊協助並針對其調查內容,進行逐年必要之調整、修正。另,自2006年起「人權協會」調整過去之調查作為,委由政大社科院及選研中心,統籌該協會各項人權指標之調查內容、方式等。本年度(2007年)之各項指標調查,仍賡續前一年(2006年)之調查內容、方式與作為,主要分為兩個部分進行:第一部份為採用整合式問卷,以一般民眾(民調組)為調查對象;第二部分乃針對個別人權指標,進行學者、專家間(菁英組)之專家Delphi法調查。本年度(2007年)調查結果指出,「民調組(一般民眾)」就環境權保障程度之評估,不同於2006年呈現之兩極端分布,乃呈現負面評價多於正面之評價狀況,即約有44.1%民眾抱持負面評價(表示其人權保障程度「非常不好」與「不好」);約有30.6%的民眾抱持正面評價(表示其人權保障程度「非常好」與「好」);但,同時亦有約25.3%的民眾是拒答、看情形、無意見或不知道的無反應者。另外,「民調組」就跨年度(與去年)比較之評估,顯示民眾「2006至2007年間」對於環境權保障進步程度,乃趨向負面評價(退步)多於正面評價(進步)之狀況,即約有38.8%左右的民眾表示有退步(含「退步很多」與「有退步」);約有24.7%的民眾表示有進步(含「進步很多」與「有進步」);另,約有13.1%左右的民眾表示差不多,但同時也有23.4%的民眾為無反應者。而「菁英組(學者、專家)」在與前一年(2006年)相同二十項環境權調查指標中,有十一項指標為呈現高於「普通」3分傾向佳之評價,顯示本年度(2007年)「菁英組(學者、專家)」對於環境權指標調查項目之評估,多抱持「微」正面之評價,但實質改善在近期內進步有限。本年度(2007年)關於環境權指標調查報告之評述,為「人權協會」環境權指標調查年度系列的第八個年度,本研究團隊針對調查結果之年度評述,並非一種絕對性的標準,而是一種相對性之評估。此外,相較於其他人權指標,例如經濟、勞動、司法與政治等人權指標,依研究時間之尺度範圍尚處初探性研究階段,仍有賡續引發後續之相關研究與探討之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