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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全球金融科技之監理對我國之啟示(上)

摘要


1.我國於2015年完成電子支付專法,2016年底草擬「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草案)」,成為推動金融科技的主要措施。2.DIGI+方案將活絡交易數位金融、金融科技納入,推動數位金融、虛實整合、開放資料等相關應用,以期孕育數位國力。3.我國監理法規較貼近日本,對於有法據的電子票證、電子支付相關機構偏向中度監理,尚未到法律位階的第三方支付業者則低度監理。4.英、美等主要國家已將金融科技創新視為國家競爭力的重要一部份,若監管過嚴,以維護既有企業的利益為優先,恐將阻礙產業的創新發展。5.金融監理除有賴金融監理機構即時掌握全球趨勢、熟悉全球金融監理實務與標準制定的脈絡外,更要參酌國際上的規範與做法,予以動態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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