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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從FATF評鑑方法論看APG第三輪相互評鑑

摘要


1.依各產業及部門其行業特性進行檢視,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及本國銀行被列為「非常高」風險弱點,國際證券業務分公司(OSU)、證券商、人壽保險公司、證券投信等12個行業及部門被列為「高」風險弱點。2.相互評鑑乃APG對受評鑑國就FATF40項建議執行情形的總體檢,評鑑結果若欠佳,除會對該國的金流秩序示警、加以追蹤改善外,還可能施以相應之制裁措施。3.金融機構面對第三輪相互評鑑,須能證明已適當地採取與風險相稱的AML/CFT防制措施,且已妥適申報可疑交易,藉以彰顯出IO.4的AML/CFT系統已具有應有效能。4.有效執行AML/CFT工作,需妥適採取CDD措施以辨識、確認客戶(包括實質受益人)且進行持續性監控,偵測並申報可疑交易,其最終目的是降低金融機構內的ML/TF(洗錢/資恐)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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