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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慧與金融服務:法律、治理與新興生態系IAA-ESRC臺英學術交流研究計畫臺北研討會紀實

摘要


1.臺灣極具發展人工智慧潛力,除政府編列預算上百億臺幣發展外,Google、微軟等也計劃在臺設立研發中心。英國政府則投資3億英鎊研究、成立研究所,欲確立金融科技領先地位,且將與臺方更多合作。2.法律在人工智慧中之角色:法律可更完善人工智慧發展,在保障智慧財產權、消費者保護、資料保護及反壟斷等方面舉足輕重。監督者可透過業界自律與程式碼方式彌補科技發展過快之弊。而投信業者使用低成本理財機器人已可合法進行小額投資,惟業者需取得執照並加入公會,並設營業保證金。至於機器人可提供分析所得風險預警功能、精進查詢功能讓客服解答更精準,皆為證交所可發展之AI業務。3.人工智慧可否申請專利?目前全球人工智慧專利申請截至2016年時共2,000件,美國占比第一,中國第二。臺灣智慧財產局明定人工智慧非自然人因此無法成為著作權主體,也無法擁有專利權。4.交易活動監控︰面對金融生態圈內交易洗錢之信用評鑑風險,除以九宮格區分影響程度外,還提出監理科技(RegTech)方法,降低遵循法規成本,讓新創企業能更容易在金融法規多不勝數的情況下成功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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