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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期刊

設置公司治理主管及其他董事會新措施正式上路

摘要


1.證交所於2018年12月27日發布「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其並非一全新規定,係由「上市公司設置獨立董事之處置要點」更名而來,該法規目的在增加對董事行使職務之支援,提升董事會效能。2.新措施包括:薪資報酬委員會過半數成員由獨立董事擔任、訂定處理董事所提要求之標準作業程序、設置公司治理主管、購買董事、監察人責任保險、就董事會及個別董事進行自我或同儕評鑑。3.違反該法規者,已明訂多元化處置措施,包括處以違約金、發函促請公司限期改善、變更交易方法、停止買賣、終止上市及公開揭示等,證交所撰擬問答題及參考範例置於公司網站,供上市公司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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