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於民國91年7月17日公布「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投保法),並依該法於92年1月設立「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投保中心),投保中心依法代表受害投資人向該上市(櫃)公司或不法行為人進行訴追與求償。.本文以虛偽進銷貨之假交易實際訴訟案例,陳述投保中心提起團體求償訴訟,求償之投資人計118人。二審勝訴,認定發行人公司及刑事被告等人須負連帶賠償責任,而財報相關之在職董監事及簽證會計師暨所屬會計師事務所各依比例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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