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2月6日23時50分於花蓮縣近海處,發生芮氏規模6.0地震,造成花蓮縣花蓮市最大震度達7級,主要災情為4處私有建築物倒塌(傾斜)及部分公共設施毀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立即啟動相關措施,整合各工程部會及技師資源,協助縣府逐步完成災中搶災、災後復原、及石材與營建廢棄物去化等工作,俾利儘速完成各項工程重建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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