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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不再「擁有」:網路時代的音樂工業與藝術觀念

摘要


近年漸趨普及的月費式音樂服務為既有的音樂消費模式帶來決定性改變,用戶只須付出固定月費即可以串流(streaming)或下載方式任用資料庫內音樂。Apple Music於2015年6月推出不到半年,訂戶已超過一百萬人,2016年底,付費用戶更達2,000萬人,採用相似銷售模式的Spotify、台灣的KKBOX、香港的MOOV等平台亦早已運作一段時間。新興的音樂平台有着共同點:用戶購買的僅為音樂的有限使用權,而不是擁有權。用戶付出有限金額即可享用大量不同類型、地域的音樂,卻不曾從產權上擁有半首音樂的檔案。這並不僅是音樂銷售模式的改變,更意味着大眾的藝術觀念正在轉化,而這種轉化是建基於特定的技術基礎。Walter Benjamin提醒我們必須注意藝術與技術的關係,後者的演化時刻影響着人們對藝術的理解,而這種演變同時是政治性的。本文將以Benjamin關於藝術觀念的討論為徑,借助複製技術、說故事的藝術等概念,討論新興的網路音樂消費模式其技術基礎如何改變了藝術與大眾的距離。

關鍵字

班雅明 流行音樂 複製技術 記憶 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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