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關係企業章的訂頒,對於主管機關管理關係企業,以及保障股東與債權人的權益上,確有其必要性。然而,依據公司法關係企業章所發布施行的「關係企業合併書表編製準則」卻在實務運作上引起廣泛討論。由於編製準則若干規定與現行的財務會計準則略有出入,企業很可能必須編製兩套合併報表,而在未知投資大眾究竟能否善用資訊的情況下,兩套報表的編製確已為企業帶來不小的壓力。因此,還盼相關部會能夠繼續協商,針對具爭議的部分再行討論,以求法規的完備及可行,並確實達成應有的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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