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條文修正草案,於86年12月23日由委員會函請立法院院會討論至今未能進入二讀會。該修正草案中有「公司買回自已股份,於未轉讓前,不得享有股東權利」的規定,此規定與現行公司法之規範有所抵觸,另外亦有許多相關問題尚待釐清,本文將加以深入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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